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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建设

市二院医德医风管理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5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市二院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医疗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二、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医风应知应会》等有关医德医风材料,组织职工去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或观看有关警示录像片,增强广大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免疫力。

 四、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医德医风管理坚持制度、学习、教育与监督同行,常抓不懈。

 五、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年度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个人的医德医风档案,与职工职称晋升、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医疗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二、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医风应知应会》等有关医德医风材料,组织职工去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或观看有关警示录像片,增强广大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免疫力。

 四、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医德医风管理坚持制度、学习、教育与监督同行,常抓不懈。

 五、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年度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个人的医德医风档案,与职工职称晋升、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为深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促进行业作风的不断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落实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奖惩措施。

3、每周进行一次行风查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季度进行一次住院病人的综合满意度调查。

6、对每位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给予健康教育,进行满意度调查。

5、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和院外监督员会议。

6、每年进行一次全院医德考评,建立职工医德档案。

 

医德医风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评内容:全院职工的责任意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考评范围:全院所有从业人员。

3、考评周期:每年度考评一次。

4、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实施方案。

5、评选出医德考评优秀人员。

6、公布考评结果,接收职工和社会监督。

 

行风查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办老百姓满意的公立医院,特制订市二院行风查房工作制度:

一、行风查房内容

1. 政令畅通情况:上级党政组织的文件精神,医院党委、行政的决策要求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及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2. 廉洁行医情况:医务人员有无违反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索要、接受患者吃请和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或小团体不正当利益。

3. 医患沟通情况:医务人员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4. 医疗服务情况:医务人员是否履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服务措施是否到位,环境是否整洁,病人对医疗服务、后勤服务是否满意。

5. 医疗收费情况:收费是否规范合理,有无私收、多收、漏收费现象,是否耐心回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按需提供收费清单。

6. 病员意见收集、整理、整改及反馈情况:病区有无张挂意见簿,有无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病人意见;是否做到每月召开病员座谈会,是否重视病人的合理意见并及时吸纳整改,是否对行风建设情况及时予以记载。

7. 医务人员之间是否互相尊重、团结合作,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现象。

8. 听取病人及医务人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9、科务公开情况:科室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工作安排、资产情况、绩效考核等是否公开透明,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行风查房的人员安排

行风查房工作由院纪委牵头负责。查房工作人员从监察室、党办、院办、考核办、宣传科、门诊部、各总支等相关部门抽调。

三、行风查房的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行风查房时间安排要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安排在星期三下午,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每次检查一个总支所属科室(病区),确保每季度全院普查一遍。不定期查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安排。

行风查房的方法方式有:看资料、看现场、听取科室(病区)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召开病员座谈会、个别走访病人、家属和医务人员。

四、行风查房工作人员职责要求

1. 行风查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查房内容,每次查房前要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2. 行风查房人员要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一线服务的宗旨,耐心听取病人及家属和一线医务人员的诉求,讲究工作方法和沟通技巧。

3. 行风查房工作人员对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准确填写《行风查房记录表》,并报分管领导及院办室备案。

4. 行风查房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明显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做好保密工作。 

 

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建设、医疗服务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结合医院实际制度本制度。

1、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广泛吸取社会各界意见。

2、对各类投诉和举报做到热情接待。

3、定期进行住出院病人的满意度调查,接受病人监督。

4、对举报、投诉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一般问题应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复杂问题应在7~15个工作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5、举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意见箱每周开启一次。

6、医院重大事件通过院例会和院网公告栏、QQ群、微信群等向职工告知。

7、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医院职工对医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医德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做好本院医德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本院职工每人一份医德档案。

3、每年医德医风考核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归档。

4、医德档案做为个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5、保持档案清洁卫生,做好保管工作。

 

医德医风考核协调和结果共享制度

 为深入推进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通过考评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考核结果的共享,将医德医风建设真正纳入各部门工作中去,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总支、支部书记要加强所属部门的医德医风教育,积极参与和指导各科室按照《医德医风考核方案》和量化标准,组织好每年度的医德医风考核工作。

 2、党办、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考核办、药学部、门诊部等相关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的行风查房,并对查房中发现的与本部门有关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整改。

 3、纪检监察室负责全院医德医风的投诉工作,并实行首问负责制,监察室无法解答和解决的问题,医务处、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不得推诿。对于重大或复杂事件,医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查处。

4、各类人员的职称晋升、聘用,在考察期内医德医风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否则不予晋升和聘用。

5、医院各项评比和发展新党员,必须以医德医风考核为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年终考核优秀人员、优秀共产党员、党建积极分子等都必须在医德医风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中选拔。

6、中层干部的聘用,由纪检监察室参与进行资格审查,凡医德医风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或有查实的医德医风投诉,实行一票否决。

7、各科室的满意度调查和投诉情况直接与科室的绩效工资挂钩。

8、纪检监察室参与医院质量管理的相关检查,并根据医德医风考核、满意度调查、病人投诉等情况,提出惩罚措施和整改办法。

9、纪检监察室对医院的干部聘任、人员聘用、基建维修、设备招标等涉及重要人财物的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1、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程序是:受理(含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办理、回复、立案、督办、结案。

2、根据来信来访涉及的内容,转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不得推诿。重要事宜,处理前需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文字答复的材料由承办部门存档备查。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3、对来信来电,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详细登记,及时转交或调查处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

4、接待来访,工作人员态度要和蔼、热情、礼貌,应耐心倾听叙述,详细登记接待日期、投诉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科室(人),对不需要处理的问题,要做好投诉人的思想工作。对需处理、核查的问题,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能办理的应立即就地处理;对于情况不明的问题,要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反应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5、纪检监察科根据来信来访的情况要加强综合分析,为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工休座谈会制度

1、凡有住院病人的病区(科室),不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每月至少一次。

2、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召集住院病人、陪属、工人、工作人员等代表参加。

3、认真听取和征求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并宣传健康、卫生常识和疾病防治知识,做好座谈记录。

4、改进工作,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意见者。患者反映的重要意见,要及时向院汇报。

5、护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

为落实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患者在我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他们的权益在就医各环节得到体现,感受到医务人员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医疗服务;为切实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维护患者享有平等医疗诊治权力的措施:

1、在门诊大厅设立:

(1)服务台,提供导诊,建立各类咨询服务;

(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

(3)设立专家门诊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医保病人、自费病人、70岁以上老年病人就诊流程图;

2、在病房大厅设立:①住院病人程序流程图;②病房大楼各病区指示牌等,方便病人就医。

3、门(急)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接诊,在接诊时,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其进一步诊疗办法,征求患者意见,告知起居、饮食、活动以及接受诊疗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直到患者满意。

4、病区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接诊,当班医师与护士应主动与患者打招呼,介绍自己姓名、主管医护、病区设施与环境。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告知患者住院诊疗程序,消除着急、紧张情绪,取得患者配合。接诊时态度要热情、诚恳,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完成后,应与患者及家属就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内容、治疗措施、饮食、休息及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护理措施、注意事项等进行初步沟通。

4、病人经初步检查治疗后主管医师要及时向病人告知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防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对急危重病人还应告之危险、风险、最佳诊疗措施以及书写危重病情告知书。

5、对需要手术及需要各种特殊诊治的病人,应把决定权交给病人,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认真履行手术、麻醉或各种特殊诊治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未经病人及家属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6、病人有权向医务人员了解各种诊治手断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防效果等,医务人员应从医疗角度进行全面解答。对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二、维护患者有拒绝治疗权利的措施:

1、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解释,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2、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3、患者在不违反法律及医院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提出自动出院的请求,是允许的。但病人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医院和医生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维护患者要求保密权利的措施:

1、患者在门诊就诊,住院检查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要求医护人员保密的,应给予保密,以维护患者隐私权。

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体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医务人员以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患者在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由异性医务人员操作时,应安排有第三者在场。

3、在进行床边会诊、讨论时,患者可以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参加;患者也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阅读。

四、维护患者知晓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措施:

1、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都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用途。

2、为患者提供门诊、住院一日清单,对出院结算后的病人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患者对清单费用有疑义的,有关部门及科室应给予答疑解惑,对清单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相符的应给予纠正。

五、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切实做好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措施:

1、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各项医院工作制度,重点学习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依法维护患者权益制度。促进医患和谐,防范医疗纠纷。

2、建立出院病人电话回访、病人及职工满意度调查、预约挂号、医疗咨询等制度。通过病人回访工作及时了解病人需求,及时发现病人的抱怨和存在问题,切实维护患者的权益,体现人文关怀,做好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

一、依法行医。强化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文明服务。热情服务,态度和蔼,礼貌接诊,文明待人,为患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服务环境整洁,保护病人稳私。 

三、诚信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四、首问负责。医护人员首问负责,不推诿、刁难患者。 

五、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规范收费。严格医疗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 

七、透明收费。接受价格咨询,提供实时费用查询。 

八、拒收红包。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患者利益至上,禁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等情况,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接受投诉。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及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活动是对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的深化,并将与医院的医德考评结合起来,请广大患者对我们落实“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情况进行监督。

 

 

投诉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包括医院职工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均属投诉受理范围。

    二、医院院长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职能部门科长、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为本科的投诉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三、医院监察室为投诉管理办公室,根据投诉事项、内容交由相关科室处理。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四、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本部门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本部门协调解决;对于本部门无法协调处理的,应交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受理、协调解决。

六、各科室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与投诉人核对确认,若是来访者应请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移交投诉管理办公室处理的,应注明理由和时间。

七、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根据投诉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拟定承办科室,经分管领导批转至相关职能科室调查处理。

八、各科室对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投诉管理办公室。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在7~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

十、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交由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处理,医调办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做好相应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十二、投诉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投诉的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材料的整理、统计、归档立卷等工作。要督促、检查、协调各科室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上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由门诊部、业务科室和各职能科室自行解决的投诉或纠纷,当月月底前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归卷。

十三、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及改进服务工作的建议,并由分管领导在院例会上予以通报,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对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四、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与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医德医风考评、评优评先等结合。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为规范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制止非法交易活动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范围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购销活动中,给予采购与使用其生产、经营产品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并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组织查实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各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的;
    (二)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的;
    (四)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因在医药购销中收受贿赂行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案件涉及的行贿企业及其代理人。
     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信息收集、登记和公布
    (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收集的内容包括:行贿人、受贿人基本情况和违法违纪事实、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办法:通过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监察、工商、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及时、准确掌握有商业贿赂不良行为的部门或其代理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向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行贿的,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登记办法:医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工作,根据掌握的信息,填写“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登记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登记表”要附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工商、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
    (四)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布: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单位,医院将进行定期通报,并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不良记录的应用期限为两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两年内被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应用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经公布,即在全院生效。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在两年内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已购入在院使用的相关品种,立即停止使用。
  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医院在药品或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中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再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招标采购的申请。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时,应当及时核对医院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在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签署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列明有关企业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条款及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后购销合同将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四、对医院违纪违法相关人员的处罚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购入已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或经销企业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我院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根据上级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

1、医药购销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招投标规定。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企业索要回扣,索取好处费和接受医药企业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3、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合同,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4、医药企业、医用耗材企业每年必须与我院签订廉洁合同;医用设备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签订廉洁合同。

5、对不及时签订廉洁合同或拒不签订廉洁合同的企业,我院有权解除购销合同。

6、加大社会督促力度,公布举报电话0564-3375122。对违反廉洁协议的人员,双方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