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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各科室(部门)、康复医院: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开始,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市卫健委工作安排,请各位考生网报后于2021年1月5日集中将报考材料(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送交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付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12月29-2020年1月11日

2、资格初审:2020年1月5日(地点:人力资源部);

3、现场确认:由市卫健委安排,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4、网上缴费:2020年2月26日前(自行缴费);

5、准考证网上打印3月25日-4月18日;

6、考试时间详4月10、11、17、18日举行.

三、特别提醒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所有考生必须本人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docx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