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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阅读次数: 分享到: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34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其他评审条件

1.申报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2.申报2023年度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22〕128号)执行。

(三)执业医师晋升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2〕152号)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卫生系列正高级和卫生管理专业高级:申报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2.卫生系列副高级(不含卫生管理专业):暂未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交材料说明及附件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