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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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和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调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