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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 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

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丰富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场景,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实施安徽省医保电子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六安市医保电子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广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和使用旨在让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少跑腿、好办事”,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行“互联网+医保”政务服务的关键举措。因此,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快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和使用,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医保服务体验,增强参保群众享受医保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拓展应用、创新服务,通过HIS系统改造,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于预约挂号、诊间结算、检查检验、药房取药、报告打印、病案查询等线下场景。在此基础上加快“扫脸付”等无感支付和结算的场景开发,探索医保电子凭证在“互联网+医疗”服务、慢性病在线续方等线上医保结算场景应用,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督导,适时调度。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督导,重点督导辖区内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使用全覆盖、医药机构在重点区域宣传物料的摆放、医药机构内部员工培训情况、收费人员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知识的掌握情况、主动引导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情况等,对激活率和结算率情况按周通报、按旬调度,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四、强化考核,奖罚并举。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纳入两定医药机考核内容,设定一定分值,兑现考核结果。(考核内容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