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康复医院:
根据《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第四轮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开展第二批次行政职能科室副职及二级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职数(27个):
序号 | 竞聘岗位 | 岗位职数 | 备注 |
1 | 党办副主任 | 1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2 | 院办副主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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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务部副主任 | 3 | 含医共体管理办公室、医患权益维护办公室 |
4 | 护理部副主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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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 1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6 | 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 2 | 含出入院管理科 |
7 | 运营管理部副主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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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保管理部副主任 | 1 | 负责物价管理 |
9 | 院内感染和疾病控制部副主任 | 2 | 含预防保健科 |
10 | 医学装备部副主任 | 2 | 含医学工程管理科 |
11 | 物流管理部副主任 | 3 | 含耗材仓库、采购科 |
12 | 临床药学部副主任 | 2 | 含药房 |
13 | 信息管理部副主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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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后勤管理部副主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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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门诊管理部副主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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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 1 | 负责各类审计 |
17 | 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部副主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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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忠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3.具有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
5.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二)学历及到院年限要求
1.专科学历,到院需达10年;
2.本科学历,到院需达5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到院需达3年。
(三)年龄要求
年龄原则上不高于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职称要求
医务部副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临床药学部副主任、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岗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岗位须具有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五)其他要求
医务部副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临床药学部副主任、院内感染与疾病控制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信息管理部副主任、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等专业性强的岗位须有与竞聘岗位相关专业。
凡新参加竞聘的人员报名需符合以上竞聘条件,如具有行政职能科室副职任职经历的人员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竞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公布公告及实施细则。符合上述竞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批次竞聘,每人限报2个岗位。报名者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竞聘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交竞聘条件所需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至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22日,上午11点。
(二)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受到停职、停诊或待岗处理,且尚在有效期内的;
(3)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人;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6)其他原因不宜参与选拔的。
(三)组织竞聘
采用民主测评和竞聘演讲两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10%,竞聘演讲90%)。
1.民主测评:分2轮进行测评,第一轮由所在科室主任测评,占50%;第二轮由随机抽取的职工代表(约30人)测评,占50%。
2.竞聘演讲:组织现场竞聘演讲,竞聘人员从竞岗优势和工作设想等方面重点阐述自己的竞聘理念(以PPT形式,演讲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现场提问2分钟)。医院成立竞聘演讲评考评组,考评组由两部分人员组成:1.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院级考评组;2.职工代表考评组(在医院职工代表名单中随机抽取15人),对竞聘人员的竞聘演讲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院级考评组打分结果占竞聘总成绩60%,职工代表考评组打分结果占竞聘总成绩30%。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四)确定考察对象
1.成绩合成:民主测评结果(10%)、竞聘演讲评分(院级考评组60%,职工代表考评组30%)加权合成总成绩。
2.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在征求纪检监察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后,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在同岗位竞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上述情形;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在竞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原因不宜参与选拔的。
4.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五)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考察内容:考察组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看品行、敢担当、干实事。
2.发布考察预告。公布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名单和受理举报电话等。
3.考察方式方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材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4.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听取院党委、纪检监察的意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5.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客观、全面、真实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写出考察材料。
6.考察组将考察情况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与任职
1.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谈话。
4.报上级部门备案。
附件:竞聘报名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