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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市二院关于第四轮第二批次行政职能科室副职及二级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各科室(部门),康复医院:

根据《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第四轮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开展第二批次行政职能科室副职及二级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职数(27)

序号

竞聘岗位

岗位职数

备注

1

党办副主任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院办副主任

1

 

3

医务部副主任

3

含医共体管理办公室、医患权益维护办公室

4

护理部副主任

1

 

5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

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2

含出入院管理科

7

运营管理部副主任

1

 

8

医保管理部副主任

1

负责物价管理

9

院内感染和疾病控制部副主任

2

含预防保健科

10

医学装备部副主任

2

含医学工程管理科

11

物流管理部副主任

3

含耗材仓库、采购科

12

临床药学部副主任

2

含药房

13

信息管理部副主任

2

 

14

后勤管理部副主任

2

 

15

门诊管理部副主任

1

 

16

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1

负责各类审计

17

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部副主任

1

 

 

二、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忠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3.具有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

5.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二)学历及到院年限要求

1.专科学历,到院需达10年;

2.本科学历,到院需达5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到院需达3年。

(三)年龄要求

年龄原则上不高于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职称要求

医务部副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临床药学部副主任、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岗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岗位须具有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医务部副主任、护理部副主任、临床药学部副主任、院内感染与疾病控制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信息管理部副主任、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等专业性强的岗位须有与竞聘岗位相关专业。

凡新参加竞聘的人员报名需符合以上竞聘条件,如具有行政职能科室副职任职经历的人员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竞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公布公告及实施细则。符合上述竞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批次竞聘,每人限报2个岗位。报名者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竞聘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交竞聘条件所需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至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22日,上午11点。

(二)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受到停职、停诊或待岗处理,且尚在有效期内的;

3)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人;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6)其他原因不宜参与选拔的。

(三)组织竞聘

采用民主测评和竞聘演讲两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10%,竞聘演讲90%)。

1.民主测评:分2轮进行测评,第一轮由所在科室主任测评,占50%;第二轮由随机抽取的职工代表(约30人)测评,占50%。

2.竞聘演讲:组织现场竞聘演讲,竞聘人员从竞岗优势和工作设想等方面重点阐述自己的竞聘理念(以PPT形式,演讲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现场提问2分钟)。医院成立竞聘演讲评考评组,考评组由两部分人员组成:1.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院级考评组;2.职工代表考评组(在医院职工代表名单中随机抽取15人),对竞聘人员的竞聘演讲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院级考评组打分结果占竞聘总成绩60%,职工代表考评组打分结果占竞聘总成绩30%。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四)确定考察对象

1.成绩合成:民主测评结果(10%)、竞聘演讲评分(院级考评组60%,职工代表考评组30%)加权合成总成绩。

2.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在征求纪检监察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后,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在同岗位竞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上述情形;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在竞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原因不宜参与选拔的。

4.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五)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考察内容:考察组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看品行、敢担当、干实事。

2.发布考察预告。公布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名单和受理举报电话等。

3.考察方式方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材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4.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听取院党委、纪检监察的意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5.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客观、全面、真实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写出考察材料。

6.考察组将考察情况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与任职

1.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任职谈话。

4.报上级部门备案。

附件:竞聘报名表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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