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建立特殊津贴制度。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六发〔2016〕44号)精神,现就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选拔时优先考虑人选近五年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既要看成果获奖层次的高低,更要注重产学研结合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领域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是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六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非公有制单位。
(二)选拔对象是在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新闻等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员。
(三)已享受过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受过政府重奖的人员,如有新的业绩,可以列为选拔对象。
(四)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列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或技能业绩、成果和贡献是近五年内创造的。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业、农业、科研、卫生等领域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教育领域的市学科带头人且获得省特级教师、皖西好校长、皖西名师等称号。
3.获得市及市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称号。
4.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5.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奖励的。
6.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获“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四)凡获得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2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部署。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人员申报并推荐。
(二)推荐。市、县(区)各推荐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其中,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对接收的辖区内拟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中央和省属驻六安单位、市属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推荐时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同时要有两名市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及材料要在单位公示。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三)评审。市人社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核,对符合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的人选,由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评选;对其他人选以及没有通过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的人选,按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新闻以及高级技工等专业进行分类,由专家评审组分别进行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初选名单。
(四)公示。市人社局对初选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五)审批。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能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确认。
五、选拔数量和津贴标准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数量控制在30名以内。首次选拔从2017年开始,可适当扩大范围。
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发特殊津贴证书。
六、组织管理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的领导,严格组织,严格管理。
(二)健全和完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和退出制度。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健全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考核工作。对不符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资格,收回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考核期内经考核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以及科技项目、科研经费等待遇。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关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能力。
(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要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创造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