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复印制度
一、病历复印的内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记录单、病理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出院小结。
二、病历复印者合法申请人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类别 | 要求提供的材料证明 |
患者本人 |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必要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 (1)患者死亡证明 (2)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 (1)-(3)同上 (4)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 |
保险机构 | (1)调取证据的正式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工作证 (3)患者(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
公安、司法等机关 | (1)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正式介绍信) (2)经办人(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有效工作证明 |
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医保卡、警官证等(以上证件均为正本)
三、因病历资料完善中或归档中等原因造成申请人当天无法拿取复印件的,我科可为其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需向主管医生提出复印需求,主管医生确保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将病历完整归档至我科,同时申请人向我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预交复印费用,我科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邮寄发件,快递费用采用“到付”方式。
四、收费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申请人伪造证件、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等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邮寄服 务,因邮寄公司造成的资料丢失、个人隐私泄露等,医院不承担后果。
六、病历复印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 14:30-17:30
七、本窗口只提供电子扫码支付,扫描后请备注患者姓名及手机号码,一周后可在医院微信公众号领取电子发票。(如当日急需发票,请联系工作人员开单至二楼或一楼收款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