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及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理由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六、服务流程
现场办理:患者出院后七个工作日以后,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病案统计室复印窗口办理病历复制及缴费等相关事宜。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
八、服务地点
医院3号楼5F东侧
九、收费说明
收费标准:每份20元(含:检索、材料、机器折旧)。
收费依据:按《安徽省立医院关于核定病案统计室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计财发〔2013〕140号)执行。
十、咨询方式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病案室电话:0564—3309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