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六指办〔2020〕52号
转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
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顾客,须向其索要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做好登记,并向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对无处方的顾客,一律不得销售以上药械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市医保局配合。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