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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关于将“血液灌流”纳入门诊慢特病 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慢特病患者的“血液灌流”结算管理和待遇支付,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需求,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将“血液灌流”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透析(M07801)结算范围,待遇支付参照《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六医保秘〔2025〕23 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将“血液灌流”纳入门诊慢特病 结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