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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

试验参与者招募----评价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QLG1194)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发布时间:2026-03-02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尊敬的患者朋友:

您好!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在进行一项评价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QLG1194)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对照、平行设计的III期临床研。本临床研究已获得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临床研究的申办方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组长单位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计划招募入组约346成人精神分裂症参与者。

如果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将有可能入选本研究:

【基本入选条件】

1) 筛选时年龄18 ~ 65周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

2)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8.5 ~ 40.0 kg/m2(包括边界值);

3) 根据《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5)诊断标准确诊精神分裂症(见附录1);

4) 筛选时和基线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70分,且以下4项中至少2项评分≥4分:

• 妄想(P1)

• 概念紊乱(P2)

• 幻觉性行为(P3)

• 不寻常思维内容(G9)

5) 筛选时和基线时临床总体印象-严重程度量表(CGI-S)≥4分;

6) 参与者及监护人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相关内容、流程以及可能风险,且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按照试验要求完成研究。

结合临床医生的综合判断,符合本临床研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研究的参与者,可获得与临床研究相关的:

1. 免费的试验用药品

2. 免费的临床试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血催乳素、凝血功能、尿液药物筛查、12导联心电图等检测;

3. 适当的交通补贴和住院补贴等。

在研究治疗期间,将有专门的临床医生为参与者定期诊疗,并对参与者的身体和病情做定期检查评估,是否参加取决于参与者的意愿,即使参与者决定不参加,也不会因此收到任何不利影响。

具体请与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门诊或者住院部相关人员咨询:

门诊时间:

联系人:余主任13856442846

联系地址: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六安市裕安区磨子潭路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