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二院:1、上班时间:监察室 地点:行政后勤楼三楼
电话:3375122
Emai:laeyjc@163.com
或总服务台 地点:综合楼一楼大厅
2、中午、夜间、节假日:行政总值班
电话:13956135453
(二)卫生局监察室电话:3379848
二、投诉范围:
本院工作人员(科室)行风、医德医风以及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投诉形式
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
按照首诉负责制原则,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五、投诉受理时间:
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7~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答复反馈:
1、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投诉人。
2、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如投诉人对医院处理意见仍不服的,可行鉴定或司法途径处理。
3、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科室),一经核查属实,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