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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公示

关于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试行价格的函

发布时间:2022-03-30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经对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新开展)项目试行价格资料审核、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现就项目试行价格和有关要求函告知如下:    关于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试行价格的函 /uploadfiles/2022/03/2022033017312031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