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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公示

关于2023年第一批全市医疗机构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01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医疗机构:经对有关医疗机构申报的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资料审核、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现就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和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关于2023年第一批全市医疗机构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