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预约挂号
首页>>公示公告>>医疗价格公示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医疗机构:经对有关医疗机构申报的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资料审核、专家论证和集体审议,现就试行期内新增价格项目和有关要求函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