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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

六医保秘〔2024〕90号----关于落实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1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7号)要求,现就我市联动实施静脉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等 3 个项目要素,停用“静脉导管拔除术”,详见

附件。所标注价格为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全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行新的收费标准。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医保中心做好本通知涉及项目及价格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四、各县区医保局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医保局,并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六医保秘〔2024〕90号----关于落实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