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76 号)要求,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转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根据分级定价原则,制定了我市 36 个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附件 1)。
二、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眼底影像数据处理分析”“外周静脉置管护理”2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2)。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目录。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
六医保秘〔2024〕91号---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