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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关于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配套试剂项目紧急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9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关于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

及设备、配套试剂项目紧急采购的公告

为做好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经研究决定,我院拟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配套试剂项目进行紧急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配套试剂项目

二、项目编号:LAEY-G202001

三、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投产品内容;

3、具备该项目建设所需的资质;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从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五、项目工期:22天

六、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方式:现场谈判

2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520日下午17:00

3、开标地点: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物流管理部  0564-3300160  曾凡瑜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       0564-3300009   许华斌

、特别提醒:

1、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请自行前往我院现场实地勘查,投标时请对响应文件要求负责,中标后不得违约;

2、投标人不得在近三年有违法犯罪等影响中标的情形;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不得有业绩、资质等弄虚作假的内容;不得有影响本项目的其他行为,造成本项目延期的,除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按照相应的情形处罚外还需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为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运费、税费等其他建设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将按照投标人业绩、方案、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配套试剂项目采购需求及建设要求